何为清正廉洁,各行各业的人们心里都各有定义。在检察官曹艳群的心中,清正廉洁就是: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真正为民做主,为民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曹艳群,女,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中共党员。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于2021年12月15日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
桂林市举办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曹艳群,2008年6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任职期间先后获得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4次,所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优秀案件。2022年3月,被追评为“第七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2022年3月22日,被桂林市确定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2022年9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年12月获评“2022年度致敬英雄”。2023年2月15日,在南宁举行的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曹艳群同志“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月16日,当选为“2022年度法治人物”。
执政为民是初心
“我这边有位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他们家里很困难,我想请您一起前去核实情况,尽快发放司法救助金,让他家过个好年。”
2021年12月10日,桂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影接到了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艳群的电话。电话里,曹艳群哑着嗓子汇报了瓜里乡田洞里村张某胜司法救助案件情况。最后,两人约定16日那天一起下乡。12月15日下午,刘影却接到一个让她始料未及的电话。
“刘主任,您还去瓜里乡吗?”
“明天去啊,和曹艳群说好了的。”
“她今天……不幸去世了……”
原来,就在当天中午,曹艳群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回到家中,繁重的工作和严重感冒,早就让她疲惫不堪。当她与丈夫蒋涛商量着她第二天下乡的安排时突然晕倒,这位扎根基层投身检察事业13载的年轻检察官,因急性心源性猝死,再也没有醒来。
1985年出生的曹艳群,2007年6月在中南民族大学就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毕业后参加检察工作,生前系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年来,她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检察工作中,直到最后一刻。
“我们一定要把司法救助张某胜案件办好,完成曹艳群的遗愿。”12月16日,刘影如约来到张某胜家中走访核实。
“上次那位检察官妹子怎么没来啊?”张某胜的妻子没有看见曹艳群,突然问道,刘影强忍悲痛告诉了她实情。
“她是大好人啊!这么好的检察官怎么就突然走了!”张妻顿时泪如泉涌。
12月24日,同事们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胜手上,办好了曹艳群始终惦记着的这件民生实事。
做老师,曾是父亲曹平对曹艳群的期望。可在报考大学选择专业时,她毅然选择了法学专业。“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党章,我是从瑶乡大山里走出来的,学好法律可以更好为家乡服务、为人民服务。”曹艳群这样向父母解释道。
在检察履职中,曹艳群厚植“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守护着自己的初心,践行着自己的使命。她说:“平凡的人总是给我最多感动,今后我要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处处向英模学习,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她,做到了。
用心用情护正义的“检察官妈妈”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一名母亲、一名女检察官,曹艳群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秉公执法和创新办案方式方法的同时,融入为人民司法的温情。
2014年,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当时距离案发已7个月,现场取证十分困难,涉案的3名男子也一直在逃。3人被抓获后,其中一名主犯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他们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十几万元的赔偿款,因此家属也一直要求撤案。该案诉讼程序一时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曹艳群认为,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才能保障校园长治久安。曹艳群主动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干警一同确定受害人证词,并对其家属进行教育和引导,消除他们的顾虑。经过曹艳群和侦查干警的共同努力,最终补强了证据,该案顺利起诉,3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2017年4月至8月,当地提请批准逮捕办理多起侵害未成年在校生案件。通过细致审查,曹艳群对有证据确凿的,依法从快批捕;对证据薄弱的,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在批捕阶段严格保持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防止其他未成年人遭到侵害,预产期将至的她重新翻出案件,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多名学生均是从学校请假外出或未正常按期归校而遭到侵害的。这说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存在漏洞。于是,曹艳群深入学校调查,结合办案情况撰写检察建议,并发给县教育部门。针对受害青少年因家庭原因致使被侵害后不敢告诉家长的问题,曹艳群写了《致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及时关注其心理健康。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当事人配合办案后已过午饭时间,曹艳群就自掏腰包给孩子和家长买午餐;另一起案件中,她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仅为被救助人争取到两万元司法救助款,还为其办理转学和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事宜。很多受助青少年因此亲切地称她为“检察官妈妈”。
“官之大者”为国为民
2016年,曹艳群主动请缨,承担起梅溪镇萍水底村最偏远、最艰巨的3户贫困户的定点帮扶任务。帮扶对象刘海一家9口常年住在一栋破旧的木房子中。曹艳群了解到刘海的情况符合易地搬迁条件后,立即帮助提交申请材料,最终,刘海家搬进了宽敞明亮的两层半新楼。刘海说:“我从心底感谢小曹,她每个月都来看我们,挺着大肚子还跑前跑后帮我申请补贴,我们家能脱贫摘帽,多亏了小曹这个‘亲戚’!”
“我喜欢这身检察蓝,不仅是因为能指控犯罪,除暴安良,更要让弱者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的温暖和尊严。”2018年初中同学毕业20周年聚会,由于工作繁忙,曹艳群未能参加,面对同学们的不解,她这样解释。
因为喜欢检察蓝,曹艳群致力成为业务能手。化解“信访积案”是检察机关必须啃下的“硬骨头”。2021年5月,曹艳群主动承办了一起沉积36年的信访案件,当时,案件卷宗仅有一本,关键证人没有联系方式,办案难度可想而知。参与办案的桂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叶明回忆说:“为寻找案件证据,曹艳群历经半年,多次深入案发现场绘制地形图,前往湖南、广东、区内的南宁、柳州等地寻访50多名证人了解情况,还到县委、县政府、桂林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调取相关材料,最终制作出了8本卷宗将近600页的证据材料,撰写了70多页的审查报告。”
“曹艳群同志是新时代桂林检察队伍的先进典型和模范,是我们检察干警的骄傲。”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说。她从检13年,始终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宗旨,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以“求极致”精神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办理的500余件案件均无错案,办案数常年位居资源县检察院全院前列,多个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群众工作要注意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只有将心比心,才能换取真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良策。”心中有民,为民解忧。曹艳群用生命诠释了何为清正廉洁作表率之“本”。她常怀忧患之思,常念人民之托,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