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香兰,广西河池市人,壮族,92级政法系校友。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第二次、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3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5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年7月又获评公安部全国公安二级英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荣誉的背后,是韦香兰十年如一日的付出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奉献精神。
“擒盗贼、缉毒贩、斗歹徒、抓凶手等都能带来成就感,立功受奖也有成就感,但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得到百姓的认可才是最真实的成就感。”谈起职业生涯最有成就感的事时,广西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韦香兰充满自信。
二十三年前,为年少时“惩治恶霸”的信念和决心,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政法系的韦香兰光荣地成为了河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一名民警。从此,在惩治犯罪和为人们服务的这条路上深深地扎下了根。
不忘本心,方得初梦
“你若不想做,会找一个或者无数个借口,你若想做,会想出一个或者无数个办法。”这是韦香兰最喜欢的一句话。年少时,她家庭生活条件艰苦,也常常被当地地痞恶霸欺凌,最严重的一次韦香兰大年三十仍流落在外,有家却不能回。当时的她就暗下决心,如果有一天,自己当上了“老派”(当地人对派出所民警的俗称),一定会惩治恶霸,为民除害。就这样,“惩治恶霸”的决心在韦香兰的心中渐渐扎根、不断滋长。如今,她早已实现了自己幼时的梦想,成为了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在大学四年的时光中,韦香兰对每一个专业知识点都追根溯源,她积极思考,勤学苦练,珍惜学校的学习时光。韦香兰始终相信天道酬勤,勤能补拙,只要努力了,就一定会取得进步。在四年大学生涯中,积累的法学专业知识为韦香兰之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她根深蒂固的法治思想和理念。邓红蕾老师生动的讲解、温暖和理性的上课方式至今令她记忆犹新,那种从容、理性的气息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韦香兰。如今,她也以“从容、理性、向上、正能量”的标签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进、不断成长。
中南民族大学的运动会对韦香兰来说是一个塑造自我的大舞台,她在上大学之前从未参加过任何长跑比赛,自从上大学之后,她先后参加了校运动会的5000米、3000米、1500米、800米、标枪、掷铅球等比赛。比赛的成绩对于韦香兰来说并不重要,要的是她从中学习到了顽强拼搏、敢于担当、创先争优的内涵和精神,感受到了集体荣誉、团队合作、齐心协力、组织协调的重要性。这些优秀品质一直伴随着韦香兰走上了工作岗位。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
从怀揣梦想的大学生到不惑之年的老警员,韦香兰在实践中不断的理解和感悟着人民警察的价值。在她的心中,时时刻刻将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首要位置。
2011年,韦香兰所在的专案组破获了一起绑架儿童案,当受害人父母接过安然无恙的儿子之后,紧紧地拥抱了他们的大恩人韦警官,那个情景让她热泪盈眶。如今,回想起那个瞬间,她脑海里的一切历历在目,成就感和自豪感不由而生。
警之未然,察之已然。一次参观北京警察博物馆的经历,让韦香兰对“警”“察”二字有了更深的体悟。“警”,事先戒备,警于案发之前;“察”,反复详查,察于案发之后。防范在前,打击在后,防范做好了,打击到位了,社会安定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提升了,这就是人民警察的价值体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精通业务、勇敢果断、慎密分析、无私奉献”是韦香兰所秉承的一名优秀警察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要求。
2006年3月,在办理梁某贩毒案中,为固定证据,韦香兰潜入毒贩梁某家中。凭借她多年的从警经验,以缜密的分析、强大的心理素质、过硬的胆量、机智的临场发挥能力,最终,抓捕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
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中,在一遍又一遍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在无数次生与死的较量中,韦香兰积累了自己的经验不断成长,并荣获得多次奖项。
2008年3月她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2010年3月和2012年5月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政法委、公安厅);2010年5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同年7月又获得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公安部)等荣誉。荣誉的背后,是韦香兰十年如一日的付出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奉献精神。
诗人李者说过:“壮岁应驰不应弛,晚景当弛而非驰;青鬓铁马刀与剑,白发棋茶诗与词”。在韦香兰看来,要在对的年龄做对的事。谈及对学弟学妹们的寄语时,她说道:“青春,是个美好的季节,正是你们播种希望的时候,你们应该力争朝夕,勇于拼搏,避免提前享受,让青春在你们的手中放出最夺目的光彩。”
如今的韦香兰,仍旧根植于为广大老百姓们全心全意服务的道路中,仍然为完成自己的梦想而执着前进,仍然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做出奋斗和努力。她身上的光芒不仅指引着学弟学妹们的前进方向,更映照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