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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23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

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中南民族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推进,择优选拔,以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寻求全面发展。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祁帆、潘红祥

成员:黄军、赵波、姜珍、郑鹏程、余涛、廖华、阮堂辉、张军荣、吴雪姣

三、推免生指标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为10人,不区分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最终人选。

候补资格人选2人,候补资格人选及排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同学如有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后面不分专业按候补顺序递补。

四、推免对象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且专业排名在前15%之内;

3.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含小语种)成绩不低于总分的50%;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含小语种)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学业成绩条件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一项或两项要求的学生,若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D类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为第一专利权人等,可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校本专业至少3名教授(本专业教授人数不足3人的,可请相近专业教授1-2名)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生所在学院参加综合排名。该类学生全校不超过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的10%,其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进行公示,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附件5的规定。其中,学业成绩由学生申报,教学秘书审核;综合测评成绩由教学秘书按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环节专家评分的平均分进行计

算;奖励分成绩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计算,由辅导员进行初审,专家审核组审核,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综合成绩由教学秘书汇总计算。

综合测评部分由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能力和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国际组织实习等)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测评成绩100%=思想品德30%+专业素质50%+社会服务20%

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测评成绩×7%+奖励分成绩×8%

六、工作时间和流程

(一)910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公示学院实施细则。

(二)911日(6点—2355分),学生在教务系统师生端进行网上报名。

(三)913日中午12点前,学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所有的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表、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914日下午2点半在219会议室组织综合测评,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916日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荐(含候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七、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吴雪姣、黄军

咨询电话:027-67842894

 

 

 

 

 

 

 

 

 

 

 

 

 

法学院

20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