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报批稿专家论证会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此次论证会由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高同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光萍同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小军同志,恩施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吕世安同志、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谭艳军同志等出席论证会。论证会由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联络处主任、我校法学院段晓红教授主持。
吕世安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旅游条例的修改情况和论证评估背景。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邓宏兵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李牧教授、我校法学院雷振扬教授、段晓红教授、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协调处李志国处长、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曹巧红副处长、湖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张晓静四级调研员、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周石甫四级调研员、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划投资部李炜部长等组成的专家组就条例内容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大家一致认为旅游条例的修订做到了与时俱进,适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业总体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立法技术规范,但部分条文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家们分别从立法依据、立法理念、立法宗旨、体例逻辑、条例内容合理性和制度设计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王永高主任对本次论证评估会进行总结,他对专家们提出的论证建议表示肯定,认为专家们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建设性意义。